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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6/06

各相关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43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教社政〔20064号)的精神,全省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1120131231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1120131231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3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3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组织初评。按通知要求,请各申报老师于48前将申报材料一套和电子版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履行初审手续和限额申报遴选(我校申报名额40项),经申报遴选确定的拟推荐申报成果将校内进行公示。

2.材料申报。410-18日前学校完成网上申报。并受理上报成果纸质材料。

联系人:钱宝英,电话:84396082,电子邮箱:rwskc@njau.edu.cn,地址:行政北楼D510

附件: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人文社科处

2014321

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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