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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03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精神,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 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老师须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照填表要求、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院办,由院办统一到校人文社科处统一报送;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5项。

  1.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2、各种材料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论文类成果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4)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今年评奖学科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该学科分为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学科;体育学作为独立学科从教育学中分离出来。

2、成果申报对申报资格适当放宽,对部分成果进行限制,请申报老师关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照被采纳时间认定成果。

4、《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5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老师于2015年3月9日(周一)上午12:00前提交至院办,随后人文社科处将组织校内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5项成果报送教育部。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学友、张晶、毛竹

电话:84395396 18951772159

附件: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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